机构设置


审计处是学校行政负责审计监督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会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定期检查、反馈其落实和执行情况。

2.负责学校及所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对学校财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各项财务收支的管理和使用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3.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好学校所属单位(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4.负责学校专项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重点领域或重要事项,组织实施专项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5.负责学校基建及维修改造工程审计。参与工程收方验方、大宗材料认质核价、已完工程结算审计、新建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等。

6.参与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工作。对法定审签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和审签。

7.负责社会审计项目组织实施。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并进行监督管理。

8.负责审计咨询服务。对学校及校内单位业务活动中的重要经济事项,提供审计咨询服务。

9.负责编制学校风险评估报告,对学校内部控制的完善性、有效性做出评价。

10.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