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关于印发《内部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作者:   编辑:     审核人:发表时间:2021年01月11日 09:41点击:

校属各单位:

经学校2018年第13次校长办公会审定,现将《重庆交通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交通大学

2018年11月16日

重庆交通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构建“紧密联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审计工作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审计工作成效,提高审计成果利用率,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重庆市2018年教育审计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内部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学校分管审计工作的校领导召集或授权审计处召集,基本成员部门由审计处、财务处、组织部、校党政办、纪委办、监察处等组成,联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其他部门(单位)参加。

第二条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审计处,办公室主任由审计处负责人兼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事务处理和会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指导、规划学校内部审计工作;

(二)审定学校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三)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研究解决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其他需要研究、审议或决定的事项。

第四条 联席会议实行分工负责制,各成员部门根据具体分工,相互配合,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内部审计工作。

(一)审计处主要职责

1.牵头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有关规章制度;

2.汇总各相关部门提出的审计计划,结合学校整体工作安排,提出学校年度内部审计计划草案;

3.依照学校批准的内部审计计划实施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工作由审计处独立或委托社会机构审计;

4.向联席会议通报审计情况、审计结果及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

5.对社会审计机构承办的审计事项进行审定和质量监督;

6.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财务处主要职责

1.及时将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财经法规、政策通报联席会议成员;

2.配合审计部门工作,提供与审计有关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等;

3.落实审计报告中涉及财务方面的审计意见;

4.反馈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

5.协调解决学校内部审计工作与财务相关的问题。

(三)组织部主要职责

1.根据干部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需要以及所掌握信息,向联席会议提出有关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按照联席会议确定的年度审计计划,向审计部门送达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授权审计部门具体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3.配合审计部门工作,提供审计所需相关资料;

4.有效运用审计结果,作为对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5.协调解决学校内部审计工作与组织工作相关的问题。

(四)校党政办主要职责

1.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所掌握信息,向联席会议提出有关审计工作的意见建议;

2.协调审计工作中涉及多部门事项及遇到的困难问题;

3.将相关部门在审计工作中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校属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之一进行考核。

(五)纪委办、监察处主要职责

1.根据信访举报调查核实情况,向联席会议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

2.对审计查出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进行调查;

3.监督检查审计建议落实情况;

4.协调解决学校内部审计工作与纪检监察相关的问题。

第五条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方案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拟定,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各成员部门需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有关材料,应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六条 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意见和决定,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由参会部门会签,报分管校领导签发,需按程序报学校审定的事项,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本制度由学校委托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重庆交通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印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