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知识

内部审计结果运用

作者:   编辑:审计处     审核人:发表时间:2025年08月16日 14:11点击:

(一)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内部审计结果运用主要内容如下: 

1.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完善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制度、审计整改情况跟踪检查制度、审计整改约谈制度,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2.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制度。

3.单位应当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对审计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开展审计调查,出具审计管理建议书,为科学决策提供建议。

4.单位应当加强内部审计机构、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

5.单位应当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相关决策、预算安排、干部考核、人事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6.单位在对所属单位开展审计时,应当有效利用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对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7.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在向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报告的同时,应当及时向上一级内部审计机构报告,并按照管辖权限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

(二)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以及审计整改报告应当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将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





 

关闭